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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动机型号怎样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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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11-02-2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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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1-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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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2-20 10: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QC/T 253-1998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8-07-13批准 1999-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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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型号编制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25-1991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GB/T 537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3 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自然风冷发动机
利用自然流动的空气冷却发动机气缸和气缸盖等零件的发动机。
3.2 强制风冷发动机
利用风扇产生的强制流动空气冷却发动机气缸和气缸盖等零件的发动机。
4 型号编制方法
发动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以下简称字母)组成。发动机型号依次包括下列四部分:

4.1 首部:产品特征代号,为企业代号或产品的系列代号,用不超过三个大写字母表示,其中产品系列代号需经行业标准化归口单位核准、备案。
4.2 中部:由缸数符号、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缸径符号组成。其中气缸数符号用数字表示。缸径符号用气缸直径(mm)的整数表示。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和冲程符号分别按表1和表2规定。
表1 气缸布置形式符号
符 号 含 义
无符号 单缸斜置、多缸直列斜置
V V型
P 卧式
表2 冲程符号
符 号 含 义
无符号 四冲程发动机
E 二冲程发动机
4.3 后部
后部由冷却方式特征符号、发动机用途特征符号和发动机名义排量符号组成。冷却方式特征符号按表3规定。
表3 冷却方式特征符号
符 号 含 义
无符号 水冷
F 自然风冷
Q 强制风冷
Y 油冷
4.3.1 发动机用途特征符号:固定为字母“M”。
4.3.2 发动机名义排量符号:按GB/T 5375-1998的规定划分名义排量,按表4规定用字母表示。
4.4 尾部
尾部为设计及改型代号。设计代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发动机设计顺序,当设计代号为1时可省略。改型代号用大写字母A、B、C、D……依次表示原发动机型改型顺序。设计及改型代号用符号“—”与前面符号隔开。
表4 名义排量符号
符号 发动机名义排量 符号 发动机名义排量
A <50 N 300
B 50 P 350
C 60 Q 400
D 70 R 500
E 80 S 600
F 90 T 650
G 100 U 700
H 110 V 750
I 125 W 800
J 150 X 900
K 175 Y 1000
L 200 YG 1100
M 250 YL ≥1200
5 型号示例
示例1:单缸,斜置式,四冲程,缸径57.3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125mL,第2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为:157FMI-2

示例2:重庆华伟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单缸,斜置式,四冲程,缸径47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90mL,第1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是:HW147FMF

示例3:K系列,单缸,斜置式,四冲程,缸径57mm,自然风冷,摩托车用,名义排量125mL,第1次设计的发动机型号为K157FMI